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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和拟定有关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和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控制意见,承担政府下达的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减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评工作。
2、组织研究和起草有关价格法规、业务综合性文件、文稿;负责论证价格法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监督、检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应该和依法认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工作。
4、组织、指导价格监测和统计工作,定期对全市价格形势、动态和监测情况开展分析与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5、参与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的管理,配合抓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具体职能范围
农林、农机、粮食、供销、纺织、农垦、滩涂、水利、气象、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经贸、贸易、药品监督、电力(热力)、煤炭、石油、盐业、烟草、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军工、民爆、公用事业(城市公交、自来水、燃气)等方面的价格、收费管理。
| 处 长 室(505) |
5282125 |
| 综 合 处(504) |
5272070 |
| 办公地址:镇江市长江路9号物价局大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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