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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和授权实施检查工作。
2、承担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员制度、年检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业品价格、水电价格、燃气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对新区辖区内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价格实施审核和管理。
4、承担新区辖区内邮电、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餐饮、宾馆、文化、娱乐、金融和各类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受理、处理区域内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
| 新区物价分局 |
3371871 |
| 办公地址:镇江市大港新区物价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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