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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简介 > 部门职责 > 收费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管理职能。
    2、对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开展督查,并对实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3、负责研究、核定、管理市属有关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幅度调整;研究、制定加强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4、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年检制度、收费员证制度。
    5、组织和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并承担协调、处理收费争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证照工本费等收费的管理。

    具体职能范围:
    教育、卫生、科技、体育、计划生育、技术监督、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安全、文化(新闻出版)、法院、检察院、司法、人事、劳动、工商、财政、税务、审计、商检、海关、外事、外经、公用事业等部门价格、收费管理。




处 长 室(513) 5282159
收 费 管 理 处(512) 52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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