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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简介 > 部门职责 > 服务价格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服务性价格、收费政策、规定,承担全市经营性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管理职能。
    2、承担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价格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3、研究、制定有关规范部门隶属的中介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类中介单位、企业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管理方法、措施。
    4、协助省局管理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指导县(市)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协调、处理有关的经营性服务性服务收费和价格争议工作。

    具体职能范围:
    房地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电信、金融、保险、证券、旅游、宗教、园林、光电、信息产业和旅馆、饮服企业的价格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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